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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三个指导”规范茶叶产业抖音直播营销行为

发布时间:2022-06-03 10:21:40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农产品网络直播营销是新时期农村发展经济的重要体现,是推动农业经济市场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特色。为了进一步规范茶叶产品在网络上的直播营销活动,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缙云消保委、市场监管局联合农业农村局召开茶叶产品抖音网络直播营销交流指导会,以“三个指导”促进茶叶产业抖音直播营销健康发展,共计45家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参加会议。

   一、指导规范商标使用。商标是无形资产,产品经营者应当规范使用,致力于提升商标的品牌价值。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可以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抖音等电商平台开展直播营销活动时,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体、图形或者其组合方式,避免侵犯他人商标,若有改变依法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二、指导规范产品包装。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茶叶产业在直播销售过程中应该着重关注产品包装问题。农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中文,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显著;应当采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名称,不得使用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名称,应当标注依法登记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同时应当标注食品的配料清单和质量等级,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禁止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

   三、指导规范产品营销。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茶叶产业直播带货发布者不得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的性能、产地、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用户评价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上述行为;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名称、头像、简介、标题、封面、布景、道具、商品展示以及其他容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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