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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其中1批次涉及海南

发布时间:2024-08-20 21:55:32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8月1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其中1批次涉及海南,由定安定城咏玲化妆品店销售。

  据介绍,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海南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汉方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韩秀宫雪莲草本修护膜等3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其中,1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海南,具体情况为:定安定城咏玲化妆品店(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人民中路(实验中学旁))销售的韩秀宫雪莲草本修护膜(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广州汉方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新石路北侧工业区自编8号一、三、四楼,包装规格:15g×10袋,标示批号:221129E,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51128),不符合规定项目是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项目菌落总数的检验结果是1.4×10³CFU/g,规定要求为≤1000CFU/g,超标0.4倍。

  国家药监局表示,广州汉方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确为广州汉方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备案或生产。广州汉方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据悉,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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