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 欢迎来到三农打假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消费维权 > 莫将保健食品当药品

莫将保健食品当药品

发布时间:2023-11-26 07:21:05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最近,常山县消保委收到多起有关保健食品投诉,涉及的都是老年消费群体,这些老年朋友在商家的引导下购买了相关保健品,吃了以后,感觉产品并没有商家宣称的那种“神奇”功效,有的反而产生身体不适而住院治疗,由此产生消费纠纷双方协商未果,投诉到消保委,为此常山县消费者益保护委员会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朋友)购买保键品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到正规商场(店、网店)购买。

  二、看清楚商家推荐是保健食品还是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外包上有保健食品标志“天蓝色图案”,下有保健食品字样,俗称“蓝帽子标志”。

  三、看清产品说明。保健食品一般来说适用特定人群,对特定人群具有一定的保健作用。

  四、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保健食品的本质仍是食品,虽有调节人体某种机能的作用,但它不是人类赖以治疗疾病的物质。消费者千万别听信那些会销人员、营销人员将保健食品说成可以包治百病的谎言,如果声称可以治病的,实际上是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保留相关证据,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保留好相关购物凭证。消费者购买保健品时,应要求商家开据发票或相关购物凭证、以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支付记录,万一发生消费纠纷,及时通过12315、12345投诉(举报)平台或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www.zj315.org/News/ArticleDetail.aspx?iIY2ISQvqOBdhOhn9q/Ugg==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三农打假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