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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6-03 09:45:23 作者:佚名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效治理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现象,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部署,2022年1月以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推进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一定工作成效。
“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为切实维护少年儿童权益,进一步教育当事人、警示经营者,现将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食品经营部经营标签标识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内容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17日,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某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在其食品销售台上有“千年肉佛”糖、“装逼散”薄荷味糖、“九花玉露丸”糖、“通天草”糖、“老司机含片”薄荷味糖等食品,当事人经营的食品标签标识含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内容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经查,当事人向未成年小学生出售以上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二)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当事人销售多种含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内容标签标识的食品,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突破了道德的底线,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利剑高悬”,督促引导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不进、不存、不销“无底线”食品,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护网”,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
案例二、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个体工商户虚假有奖销售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17日,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个体工商户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重庆市某批发市场购入“游戏棋”、“蚕宝宝盲盒”、“七彩吸水管”等儿童玩具用于销售,其中待售的游戏棋盲盒、蚕宝宝儿童玩具外包装标注有“内有现金惊喜100元奖学金 厂家支付”等内容;当事人在实际对外销售时未兑付相关“奖学金”或者“现金”,也不能出示相关兑奖记录或者资料,当事人以虚假“有奖销售”方式销售抽奖玩具行为违反了《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十四)项的规定。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典型意义:
当事人利用标注“内有现金惊喜”、“奖学金”、“奖金”产品针对小学生无底线营销现象,严重诱导未成年人产生不良消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强化校园及周边的监管,持续对该类违法产品销售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案例三、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食品店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23日,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食品店检查时发现其货架上待销售的标注有“中华丹,净含量8g”字样的食品,外形、颜色、字体均和“中华”香烟类似,里面的糖果做成香烟形状,标签上标注有“申华丹(话化类)”等字样,未标注生产日期;另有待销售名为“学生搞笑证件”的玩具,内有“色X证”、“傻X证”等低俗标注的卡片,未标注生产厂家、厂址等信息。上述产品由当事人从安徽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购进。铜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94元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为了吸引客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行为,销售产品涉及标签标识含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内容等情形,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通过案件的快速、公正查办,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力净化了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原文链接:http://scjgj.cq.gov.cn/zwxx_225/bmdt/sj/202205/t20220531_10766200_wa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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